一、真实案例
原告重庆某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称:某星传媒公司于2018年成立以来,游某梅一直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以个人信息注册并控制公司旗下签约艺人李某某用以发布短视频的抖音账号、快手账号。李某某在抖音平台名为“浪某仙”(抖音号“xianyx”)的抖音账户积累粉丝数3946.3万,获赞总数超4.8亿;在快手平台名为“浪某仙”(快手号“xian”)的快手账户共有粉丝数2947.5万,在短视频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现某星传媒公司发现,游某梅利用其担任公司法人期间掌握旗下艺人李某某抖音、快手工作账号的职务便利,与浪某仙(重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提供与某星传媒公司相同的短视频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某仙传媒公司明知李某某艺名为“浪某仙大胃王”且系某星传媒公司签约艺人的情况下,仍使用“浪某仙”作为企业名称在与某星传媒公司相同的业务领域提供服务,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或关联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庭审中,某星传媒公司明确被诉不当竞争行为为:某仙传媒公司明知某星传媒公司管理艺人艺名为“浪某仙大胃王”且已注册“浪某仙”商标,仍使用“浪某仙”作为其企业字号,于相同领域提供相同服务。综上,某星传媒公司起诉请求:1.确认抖音名为“浪某仙”(抖音号“xianyx”)的抖音账号和快手名为“浪某仙”(快手号“xian”)的快手账号归属某星传媒公司所有,判令游某梅、某仙传媒公司将账号及密码交付给某星传媒公司;2.游某梅、某仙传媒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3.游某梅、某仙传媒公司连带共同赔偿某星传媒公司经济损失618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游某梅、某仙传媒公司承担。
三、李翰轶律师专业解读
涉案金额达3946.3万元——这个数字对任何一家中小企业来说都不是小数目。作为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的律师,我想结合这则真实判例,和大家深入聊聊背后的法律逻辑。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不仅是防御武器,更是竞争工具。一个拥有完整IP布局的企业,在融资、合作、市场竞争中都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本案揭示了一个重要道理:知识产权保护要从制度建设入手,而不是等出了问题才想起来找律师。
李翰轶律师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特别针对中小企业:
我知道很多老板觉得"我又没什么高科技,哪来的知识产权"。这个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你的品牌名称、产品包装、营销文案、客户名单、操作手册……这些都是知识产权!而且很可能已经被侵权了你都不知道。
最低成本的保护动作:
1. 把品牌名注册成商标(几百块钱的事)
2. 让核心员工签保密协议(模板网上就有)
3. 重要文档标注"机密"并限制传播范围
4. 发现有人抄袭你的产品或文案,截图存证并发出警告函
法律不是用来限制企业发展的枷锁,而是护航企业行稳致远的护栏。希望今天的分享对你有所启发。如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作者简介】
李翰轶律师,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与企业合规领域。深耕商事合同、股权设计、劳动用工合规、知识产权保护及融资并购等业务,为数十家中小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